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医保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等管理工作。实施上级医保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
2、起草制定全院医保工作流程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3、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协调、处理参保人员的各种问题。
4、深入临床科室,进行医保查房、检查,监督、检查全院工作人员对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培训本院职工掌握政策和有关规定。
5、协调处理医院各科室在执行医保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与医保中心管理部门的联系,促进医院医保工作良好运行。
6、负责与市、区医保中心的联系与沟通;配合各级医保中心到我院检查医保工作。
7、负责与医保中心和商业保险公司商谈有关双方合作事宜,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协调处理双方争议。
8、负责住院病历医保相关项目的审核工作。
9、解答患者就医过程中有关医疗保险政策问题。
10、严格控制医保超支。依照规定对特批外院检查审批单据。
11、负责医保诊疗、服务设施目录数据库的维护,及药品目录库的监管。
12、负责医保患者医疗费用和基金报销费用月报表的审核及安排按时上报,定期掌握医院垫付资金的回拨情况。
13、负责长沙市医保中心的“总控”及审核系统的管理工作。
14、负责每月及时对转院、手术、连续住院90天、无对照、治疗未完成、癌症病人等相关类进行登记,并于下月初与各主管医生核对数据。
15、负责每月月初向医保中心主管领导上报上月出院人数。
16、负责每月初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上月出院病历进行病种分型。
17、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为医保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
18、负责在参保人员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将主要出院诊断信息及时、准确上传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19、负责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在总控系统对上月数据系统内非正常数据的诊断编码和正常数据的治疗方式进行修改。
20、负责在每月第9个工作日在总控系统对上月数据进行无对照病例、治疗未完成病例等类型申报。
21、审批临床科室提出的需转外院诊治的医保患者转院申请。
22、审批意外伤害的医保患者住院申请及备案。
23、审核28天再入院的医保患者住院申请及上报医保中心备案。
24、将医院新开展的医疗项目向长沙市医保部门申报。
25、负责本院职工医保住院管理工作。
26、及时向分管院长提出奖惩、处理意见,批准后负责检查实施。
27、组织并实施本科室对临床科室医保工作的监管、考核及情况反馈。
28、定期就医保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向主管院长汇报,以求解决。
29、定期进行医保工作运行情况总结分析,及时完成报表。
30、完成分管院长布置的临时工作。